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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2020年清明节期间廉洁纪律和疫情防控要求的通知

来源: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编辑:肖佳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01 浏览量: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2020年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确保清明节更清明、生命更安全、身体更健康,现就严明清明节期间期间廉洁纪律和疫情防控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教育,强化思想意识

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节前廉洁自律和疫情防控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廉洁自律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广泛宣传廉洁自律和疫情防控要求。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和河池市纪委等公开通报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疫情防控纪律的典型案例通报,严格对照自身进行检查,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切实增强纪律意识,不断强化廉洁自律和疫情防控不松懈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带头严守各项纪律规定,带头转作风、纠“四风”,带头移风易俗,营造清廉过节、勤俭过节、安全过节氛围。

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过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疫情防控的重要节点来抓,克服麻痹思想,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特别是《河池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祭扫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校政办〔2020〕9号)的要求,坚持抓细抓实,坚决防范和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率先垂范,亲自部署和督查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好“头雁效应”。各级领导干部要落实好“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分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疫情防控工作。

三、严明纪律要求,强化纪律红线

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明纪律要求,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强化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疫情防控理念,特别重申以下纪律要求: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者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参与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到风景名胜区、采摘园、农家乐等吃喝游玩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住宿等活动;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组织或者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借祭扫或亲属下葬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禁违规用火、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冥钱;严禁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组织举办10人及以上的聚集性祭祀祭祖活动,或进行家族性、宗族性大规模聚集祭祀祭祖活动,或祭祀祭祖后进行群体性聚会聚餐等。

四、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检查

学校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要畅通检举监督平台,对群众和媒体网络反映、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发生在节日期间的“四风”问题线索,各二级纪委、纪检委员要及时报告学校纪委,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将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上报、严查快处、严肃问责。

监督举报电话:0778-3143700

监督举报邮箱:hcxyjjs@hcnu.edu.cn

中共河池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