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理顺我校教职工住房管理工作,提高办事效率,3月9日上午,我校与宜州区自然资源局就办理住房相关业务举行交流座谈会,宜州区自然资源局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股股长黄承松、办公室主任韦春艳受邀请参加,我校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后勤基建处等部门领导和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交流座谈会。
会上,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副处长唐吉深介绍了我校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对高校公有住房的相关政策要求,同时向宜州区自然资源局反映了在办理住房有关业务中遇到的困惑,希望宜州区自然资源局能够帮助协调解决。财务处处长覃宏倩、后勤基建处副处长熊煜分别从各自归口管理角度提出了今后我校住房管理的思路。黄承松介绍了国家《物权法》《不动产权法》实施后住房管理的政策变化情况,并就宜州区自然资源局办理公有住房(房改房)产权变更登记、公有住房退房的流程和需要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详细说明。与会人员还就学校公有住房(房改房)办理退还手续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明确了今后办理此类事务的具体办法。
本次座谈交流解决了我校办理住房业务中遇到的困难,加深了对相关住房政策的理解,将对下一步规范校内住房管理起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