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和第四批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 6号)精神,我校组织开展了对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经济统计学专业5个本科专业综合评估校内自评工作。经过专业所在学院自评、校内组织专家评审等环节,得出了校内各专业综合评估自评结果。
现将各专业的自评得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7日至5月19日。如对评分情况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内采用书面形式或邮件形式向学校发展规划与评估中心反馈。联系人:覃琪,联系电话:13907887491,电子邮箱:fzpg@hcnu. edu. cn。
河池学院专业评估校内自评结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