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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学院关于商务英语、软件工程、舞蹈学等三个专业参加自治区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试点的公示

来源:教务处 编辑:肖佳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12 浏览量: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0〕91号)精神,我校认真组织外国语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音乐舞蹈学院三个学院积极开展相关专业的评估自评工作,学校按要求组织专家组对商务英语、软件工程、舞蹈学等三个本科专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提出评估自评改进意见和建议。目前,上述三个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试点的校内的各项工作业已基本完成,现将各专业相关自评材料作如下公示。

对公示材料,如有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请向学校教务处进行反馈,您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依法依规予以保密。联系电话:(0778)3142352,移动电话:13877890626;反馈邮箱:309074493@qq.com.

附件:1.商务英语专业综合评估自评表

2.软件工程专业综合评估自评表

3.舞蹈学专业综合评估自评表

河池学院

2021年1月12日


附件1

河池学院软件工程参加广西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自评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

分值

说明

指标性质

优秀标准

合格标准

得分

1.定位与目标

(5分)

1.1专业定位(2分)

1.1.1专业定位符合国家战略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定位相符。

2


定性

专业定位符合国家战略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定位相符。

专业定位基本符合国家战略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定位基本相符。

2

1.2培养目标(3分)

1.2.1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目标明确清晰具体,与社会需求、专业定位的吻合度高。

3


定性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目标明确清晰具体,与社会需求、专业定位的吻合度高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目标较为明确清晰具体,与社会需求、专业定位基本吻合。

3

2.师资队伍

(25分)

2.1师资数量与结构(7分)

2.1.1专业生师比满足教育部规定的专业类合格标准。

2

生师比=普通本科生数/专业教师总数。其中:

普通本科生数包括专升本学生数在内。

专业教师总数=专业专任教师数+外聘教师数0.5。本专业专任教师指学校本专业在职教职工中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专业课程教学工作的人员。外聘教师指聘请的国内、外其他高校及科研机构、企业、行业等的教师和退休教师(含本校退休教师),聘期为一学期(6 个月)以上。当聘请校外教师数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时,只按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计算。

定量

专业生师比不高于20:1。

专业生师比不高于24:1。

2

2.1.2本专业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比。

1


定量

不低于50%。

不低于30%。

0.75

2.1.3本专业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教师的占比。

1


定量

不低于80%,且45周岁(含)以下专任教师中拥有博士学位的比例不低于60%。

不低于60%,且45周岁(含)以下专任教师中拥有博士学位的比例不低于60%。

0.11

2.1.4高层次教师情况

1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明确认定的人才级别。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长江学者、青年长江学者、万人计划入选者、新世纪优秀人才、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获奖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教学名师、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近一届教育部教指委委员、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最美教师、时代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自治区级教学名师入选者、自治区院士后备人选、八桂学者、特聘专家、自治区优秀专家;以及国家级教学团队、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自治区级教学团队、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自治区级创新团队等。

定量

专任教师中有说明中列出的高层次人才1人及以上,或者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团队1个及以上。

专任教师中没有说明中列出的高层次人才,也没有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团队,不计分。

0

2.1.5具有行业企业从业背景教师占比。

1

指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在企业、机构一线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能够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的教师。包含专兼职教师,其中,兼职教师数以实际上课教师数量统计。

教师总数=专职教师数+兼职教师数

定量

不低于30%。

不低于10%。

1

2.1.6核心课程教师专业背景对口比例。

1

专业背景对口是指核心课程授课教师具有授课专业相近的学习或者工作经历(学习或工作经历需连续一年以上)。

定量

不低于90%。

不低于60%。

0.73

2.2教师教学投入情况(5分)

2.2.1本专业专任教师中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比例。

2

包括理论课、术科课、实验课等课程的授课教授,不包括军训、见习、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社会调查等教学任务。

定量

100%。

不低于90%。

1

2.2.2近三年指导本科生参与科研项目、学科竞赛、大创项目等活动的教师在本专业教师总数的比例。

2

科研项目、学科竞赛、大创项目等活动包括校级、自治区级、国家级。

定量

不低于40%。

不低于20%。

2

2.2.3注重师德师风建设,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1

重点考察教师的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师风师德情况。本观测点所指荣誉为师德师风相关的荣誉,技能性、成果类、学术性荣誉不包括在内。

定量

近三年内,有获得先进荣誉(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等)的教师。100%教师师德师风为优秀,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100%教师师德师风合格,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0.6

2.3教师教研情况(7分)

2.3.1近三年教师主持自治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情况。

2

自治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包括教育部、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改立项、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

定量

不低于2项。

不低于1项。

2

2.3.2近三年教师发表教研论文情况。

2

近三年发表教研论文的教师在专任教师中的占比。教研论文指在国内外正式学术刊物上以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与本专业教学研究相关的论文,不包括学术研究有关的论文。

定量

不低于30%的教师。

不低于10%的教师。

2

2.3.3教师获得近3届自治区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情况。

3

一类是该专业直接相关的教学成果;一类是综合性的教学成果,该专业专任教师在国家级教学成果中排名前5,在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中排名前3。

定量

不低于1项。

没有获奖则不计分。

3

2.4教师科研情况(6分)

2.4.1近三年教师主持科研项目情况。

2

近三年主持科研项目的教师在专任教师中的占比。以第一立项单位主持的国家级项目(科技部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国防/军队重要科研项目、境外合作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部委级项目、自治区级项目(自治区教育厅科研立项、自治区科技厅立项、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自治区哲学/社科基金),其他厅局级科研项目以及横向项目等。

定量

不低于50%的教师。

不低于20%的教师。

2

2.4.2近三年教师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发明专利、决策咨询类信息被采纳的情况。

2

获得相关科研成果的教师在专任教师中的占比。

学术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内学术期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期刊必须有CN刊号或者ISSN刊号。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等不在此列。

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类专著或译著,教材、手册、论文集、科普类等不在此列。

定量

不低于60%的教师。

不低于20%的教师。

1.8

2.4.3近三年教师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情况。

2

科研奖励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级人文社科奖、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科学技术、人文社科),自治区政府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科奖,中国计算机学会、中国人工智能学会、中国电子学会等全国重要一级学会设立的科技奖项。该专业专任教师在国家级奖项中排名前5,在自治区级和全国重要一级学会奖项中排名前3。

定量

不低于1项。

没有获奖则不计分。

0

3.教学资源

(14分)

3.1教学条件(7分)

3.1.1实验室生均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符合相关专业的国家标准或满足教学需求。

3

教学仪器设备: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校内部门自筹经费购买或接受捐赠的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1000 元以上的教学仪器设备,均应纳入仪器设备管理范围(不含已报废设备)。用于该专业教学的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均可计算在内。

在校生数为包括专升本学生在内的普通本科生数,与2.1.1统计口径一致。

实验室包括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实习场所、实训场所、其他。

定量

生均实验室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生均专业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不少于6000元。

生均实验室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不少于5000元。

3

3.1.2校外实习基地数符合相关专业的国家标准、认证标准,或能满足教学需求。

2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近三年有学生实习且签订有合作协议的实习实训基地。

定量

不低于3个。

不低于1个。

2

3.1.3生均专业纸质图书资料册数符合标准要求,且近3年生均年进书量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要求。

2

本专业的图书资料(含学校与学院)是指供本专业教学、科研使用的图书资料。

定量

生均图书不少于100册,生均年进书量不少于4册。

生均图书不少于80册,生均年进书量不少于3册。

2

3.2教学投入(4分)

3.2.1教学日常运行经费和专业建设经费能满足专业教学要求。

4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是开展专业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即学校教育事业支出(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的商品服务支出(302)及其他资本性支出(310-99)中用于日常运行的支出,不包括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及教师工资和课酬,具体包括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委托业务费等),统计口径为最近1自然年。

专业建设经费:指教育部、教育厅或者学校立项用于本科专业建设的专项投入经费,统计口径为近三年。

定量

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经费不少于1500元,近三年生均专业建设经费支出不少于1000元。

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经费不少于1200元,近三年生均专业建设经费支出不少于600元。

4

3.3社会资源(3分)

3.3.1积极开展校企、校地、校所、校校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教育,措施具体、可行。

3

须提供具体的的校企、校地、校所、校校合作办学合作协议、实施方案,及取得的学生培养具体成果说明。

定性

积极开展校企、校地、校所、校校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教育,措施具体、可行,效果非常显著。

积极开展校企、校地、校所、校校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教育,措施较为具体、可行。

3

4.培养过程

(24分)

4.1课程设置(6分)

4.1.1课程设置类别及学时学分结构比例符合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认证标准及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课程体系设计有企业行业专家参与。

3

具体课程设置参照国家标准、专业认证标准及课程标准规定。

定性

课程设置类别及学时学分结构比例符合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认证标准及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课程体系设计有企业行业专家参与。

课程设置类别及学时学分结构比例基本符合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认证标准及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课程体系设计有企业行业专家参与。

3

4.1.2毕业要求能支撑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课程设置能支持毕业要求的达成。

3


定性

毕业要求能很好支撑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课程设置能很好支持毕业要求的达成。

毕业要求能基本支撑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课程设置基本可以支持毕业要求的达成。

3

4.2课程教学(9分)

4.2.1重点观测核心课程有完整的教学大纲,大纲制定程序规范、课程教学目标明确,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清晰,课程教学内容能有效支撑课程教学目标达成。

2


定性

核心课程有完整的教学大纲,大纲制定程序规范、课程教学目标明确,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清晰,课程教学内容能有效支撑课程教学目标达成。

核心课程有完整的教学大纲,大纲制定程序规范、课程教学目标明确,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基本清晰,课程教学内容能基本支撑课程教学目标达成。

2

4.2.2专业课教材选用科学严格,规范合理,选优选新率达到要求。

2

优秀教材指全国优秀教材(全国教材建设奖)、教育部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教育部国家级精品教材、省部级精品教材或优秀教材,以及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

定量

教材选用科学严格,规范合理,选优或选新(近5年出版教材)不低于80%。

教材选用科学严格,规范合理,选优或选新(近5年出版教材)不低于60%。

1.74

4.2.3实践教学环节学时学分设置符合专业标准要求,实验开出率、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比例符合要求。

2


定量

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占比不低于毕业要求学分25%,实验开出率100%,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比例达30%。

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占比不低于毕业要求学分20%,实验开出率80%,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比例达10%。

2

4.2.4积极建设和引进网络课程应用于本专业课程教学。

1


定量

不少于2门。

不少于1门。

1

4.2.5充分挖掘各专业课程蕴含的德育元素和所承载的德育功能

2


定性

专业课程教学大纲中融入思政元素、有具体的思政教学目标,思政教学常态化;专业课程获批校级及以上课程思政建设项目1项以上。

专业课程教学大纲中融入思政元素、有具体的思政教学目标,思政教学常态化;无专业课程获批校级及以上课程思政建设项目。

2

4.3课程评价(4分)

4.3.1学生课堂学习满意度高,近三年本专业教师课程教学学生评教取得良好结果。

2

学生评教结果分为优、良、中、差4个等级,根据所在高校制定的标准予以认定。评估范围是本专业专兼职教师讲授的所有本专业课程。

定量

课程评为良及以上的比例不低于90%。

课程评为良及以上的比例不低于70%。

2

4.3.2本专业建有自治区级及以上一流课程

2

近10年获得的自治区级及以上一流本科课程、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

定量

不少于1门。

没有满足要求的一流课程则不计分。

2

4.4质量保障(5分)

4.4.1专业理论教学、实验(实训)、实习、考试、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各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齐全。

2


定性

教学各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齐全。

教学各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较为齐全。

2

4.4.2定期开展专业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信息反馈及时,有利于持续改进工作。

3


定性

定期开展专业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信息反馈及时,进行持续改进。

定期开展专业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信息反馈及时。

3

5.学生发展

(23分)

5.1就业与升学情况(6分)

5.1.1近三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情况。

3


定量

平均值不低于90%。

平均值不低于60%。

3

5.1.2近三学年应届毕业生升学率情况。

3


定量

不低于8%。

不低于3%。

0.56

5.2培养效果(10分)

5.2.1近三年学生国内外交流学习情况。

1

本专业学生到国内外其他高校进行一段时间(一般应在一个学期及以上时间)学习、交流活动。

定量

比例不低于2%。

有资助学生到国内外其他高校学习、交流活动。

0

5.2.2近三年参与自治区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活动及科研项目学生人数与专业在校生总数的比例。

4


定量

比例不低于10%。

比例不低于6%。

1.08

5.2.3近三年学生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各类竞赛获奖情况。

3

单人多次参加同一类项目的,就高统计,不重复计算。

定量

比例不低于10%。

比例不低于6%。

0.65

5.2.4近三年学生发表论文、专利的情况。

2

该专业本科生在国内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该专业本科生为专利受理限额内成员。

定量

比例不低于1%。

比例不低于0.5%。

0

5.3社会评价(4分)

5.3.1近三年用人单位或第三方调查对本专业毕业生反馈评价。

4

从近3届毕业生名单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毕业生,按照要求的方式统一开展用人单位评价。

定量

评价满意度不低于90%。

评价满意度不低于60%。

3.2

5.4生源情况(3分)

5.4.1本专业近三年的第一志愿录取率。

3

第一志愿录取率是指第一志愿专业的录取率。大类招生的专业按专业大类录取率统计。

定量

第一志愿录取率不低于90%。

第一志愿录取率不低于60%。

2.6

6.专业优势与特色

(9分)

6.1 专业优势(3分)

6.1.1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3

2018-2020年特色专业及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建设项目;2016年度“广西高等教育创优计划”本科教学相关项目,包括自治区级优质本科专业、特色本科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专业、协同育人平台(项目)、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014年高等学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2015年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2011-2013年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2013-2015年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013年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新工科/新农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试点;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项目)。同一项目多次立项,就高统计,不重复。

定量

不少于2项。

不少于1项。

3

6.2专业特色(6分)

6.2.1行业企业对专业办学或人才培养有经费或仪器设备支持。

1

企业专项奖学金、校企共建实验室和校外实习基地或仪器设备支持。

定量

近三年不低于100万。

近三年不低于30万。

0.6

6.2.2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育人工作特色,得到社会认可。

5

能够体现专业特色的内容,比如对基础软件专业人才的培养、对学生学习期间代码量的要求、学生学习期间参与企业实际项目锻炼、人才培养过程中对OBE理念的贯彻和对Bloom分类法的使用等等。

定性

育人工作特色鲜明,得到社会高度好评。

育人工作有特色,得到社会好评。

5

小计

100





81.42

 

注:1.总分90分(含90分)以上,且所有指标项均合格,则评定为五星专业;若有不合格指标项,则评定为四星。

2.总分80分(含80分)-90分,则评定为四星专业。

3.总分70分(含70分)-80分,则评定为三星专业。

4.总分60分(含60分)-70分,则评定为二星专业。

附件2

河池学院商务英语专业参加广西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自评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

分值

说明

指标性质

优秀标准

合格标准

得分

1.定位与目标(5分)

1.1专业定位(2分)

专业定位符合国家战略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定位相符。

2

专业定位是指该专业根据社会的需要和本专业自身的办学条件,找准自己的位置,体现一定时期的目标定位、类型定位、层次定位、服务面向定位等。

专业内涵参见2012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介绍》或参考教育部相关文件。

定性

专业定位完全符合国家战略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定位高度相符。

专业定位符合国家战略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定位基本相符。

2

1.2培养目标(3分)

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目标合理,与社会需求、专业定位的吻合度。

3


定性

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目标明确清晰具体,与社会需求、专业定位的吻合度高。

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目标具体,与社会需求、专业定位基本吻合。

3

2.师资队伍(25分)

2.1师资数量与结构(7分)

2.1.1专业生师比满足教育部规定的专业类合格标准。

2

生师比=普通本科生数/专业教师总数。其中:

普通本科生数包括专升本学生数在内。

专业教师总数=专业专任教师数+外聘教师数0.5。本专业专任教师指学校本专业在职教职工中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专业课程教学工作的人员。外聘教师指聘请的国内、外其他高校及科研机构、企业、行业等的教师和退休教师(含本校退休教师),聘期为一学期(6个月)以上。当聘请校外教师数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时,只按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计算。

定量

专业生师比不高于16:1。

专业生师比不高于18:1。

2

2.1.2本专业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比。

1


定量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30%,其中正高级人数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5%。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20%,其中正高级至少1位。

1

2.1.3本专业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教师的占比。

1

具有研究生学位是指已取得硕士、博士学位者。

定量

有博士学位教师;并且45岁以下(含45岁)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比例≥60%,其中35岁以下(含35岁)教师中,硕士及以上比例≥80%。

45岁以下(含45岁)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比例≥50%,其中35岁以下(含35岁)教师中,硕士及以上比例≥60%。

1

2.1.4高层次教师情况

1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明确认定的人才级别。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新世纪优秀人才、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获奖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教学名师、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近一届教育部教指委委员、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最美教师、时代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自治区级教学名师入选者、自治区院士后备人选、八桂学者、特聘专家、自治区优秀专家,以及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的教学团队、创新团队,包括国家级教学团队、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自治区级教学团队、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自治区级高层次研究团队。

定量

有国家级、自治区级认定的人才。

无自治区级以上的人才则不计分。

0

2.1.5具有行业企业从业背景教师占比。

1

指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在企业、机构一线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能够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的教师。包含专兼职教师,其中,兼职教师数以实际上课教师数量统计。

教师总数=专职教师数+兼职教师数

定量

具有行业企业从业背景教师占比≥30%。

具有行业企业从业背景教师占比≥15%。

1

2.1.6核心课程教师专业背景对口比例。

1

专业背景对口是指核心课程授课教师具有授课专业相近的学习或者工作经历(学习或工作经历需连续一年以上)。

定量

核心课程教师专业背景对口比例≥90%。

核心课程教师专业背景对口比例≥70%。

1

2.2教师教学投入情况(5分)

2.2.1本专业专任教师中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比例。

2

包括理论课、术科课、实验课等课程的授课教授,不包括军训、见习、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社会调查等教学任务。

定量

本专业专任教师中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比例100%。

本专业专任教师中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比例≥90%。

2

2.2.2近三年参与指导本科生科研项目、学科竞赛、大创项目等活动的教师在本专业教师总数的比例。

2

科研项目、学科竞赛、大创项目等活动包括校级、自治区级、国家级。

定量

近三年参与指导本科生科研项目、学科竞赛、大创项目等活动的教师在本专业教师总数的比例≥50%。

近三年参与指导本科生科研项目、学科竞赛、大创项目等活动的教师在本专业教师总数的比例≥30%。

2

2.2.3注重师德师风建设,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1

重点考察教师的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师风师德情况。本观测点所指荣誉为师德师风相关的荣誉,技能性、成果类、学术性荣誉不包括在内。

定量

近三年内,有获得与师德师风相关荣誉(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等)的教师。在师德师风考核中,100%教师获优秀等级。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在近三年师德师风考核中,100%教师获合格以上等级,无教学事故。

1

2.3教师教研情况(7分)

2.3.1近三年教师主持自治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情况。

2

自治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包括教育部、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改立项、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

定量

近三年主持自治区级及以上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至少3项。

近三年主持自治区级及以上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至少1项。

1.20

2.3.2近三年教师发表教研论文和主编教材的情况。

2

考察近三年发表教研论文或主编教材的教师在专任教师中的占比。教研论文指在国内外正式学术刊物上以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与本专业教学研究相关的论文,不包括学术研究有关的论文。

定量

专业教师三年内发表教研论文,或主编教材的人数比例≥30%。

专业教师三年内发表教研论文或主编教材的人数比例≥10%。


2.3.3教师获得近3届自治区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情况。

3


定量

该专业专任教师作为主持人或参与者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持人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

该专业专任教师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3)获得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

3

2.4教师科研情况(6分)

2.4.1近三年教师主持科研项目情况。

2

考察近三年主持科研项目的教师在专任教师中的占比。以第一立项单位主持的国家级项目(科技部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国防/军队重要科研项目、境外合作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部委级项目、自治区级项目(自治区教育厅科研立项、自治区科技厅立项、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自治区哲学/社科基金),其他厅局级科研项目以及横向项目等。

定量

近三年内主持国家级、自治区级、厅局级科研项目的教师人数比例≥40%。

近三年内主持国家级、自治区级、厅局级科研项目的教师人数比例≥20%。

0.8

2.4.2近三年教师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的情况。

2

考察近三年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的教师在专任教师中的占比。学术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内学术期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期刊必须有CN和ISSN刊号。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等不在此列。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类专著或译著,教材、手册、论文集、科普类等不在此列。

定量

近三年内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的教师人数比例≥50%。

近三年内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的教师人数比例≥30%。

2

2.4.3近三年教师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情况。

2

科研奖励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级人文社科奖、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科学技术、人文社科),自治区政府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科奖等。

定量

近三年该专业专任教师在国家级科研奖项中排名前5,在自治区级科研奖项中排名前3。

近三年该专业专任教师在国家级科研奖项中排名前8,在自治区级科研奖项中排名前5。

0

3.教学资源(14分)

3.1教学条件(7分)

3.1.1实验室生均面积、生均教学科研设备值符合相关专业的国家标准或满足教学需求。

3

教学仪器设备: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校内部门自筹经费购买或接受捐赠的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1000元以上的教学仪器设备,均应纳入仪器设备管理范围(不含已报废设备)。用于该专业教学的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均可计算在内。

在校生数为包括专升本学生在内的普通本科生数,与2.1.1统计口径一致。

实验室包括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实习场所、实训场所、其他。

定量

实验室生均面积高于2.5平米,生均教学科研设备值不低于3500元。

实验室生均面积不低于2.28平米,生均教学科研设备值不低于3000元。

3

3.1.2校外实习基地数符合相关专业的国家标准或认证标准或能满足教学需求。

2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近三年有学生实习且签订有合作协议的实习实训基地。

定量

校外实习基地数量充足(不少于6个),有长期合作协议,能够满足教学需要。

有3个校外实习基地,基本满足教学需要。

2

3.1.3生均专业纸质图书资料册数符合标准要求,电子图书资料源满足师生需要,且近3年生均年进书量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要求。

2

本专业的图书资料(含学校与学院)是指供本专业教学、科研使用的图书资料;本专业的电子图书资料源(含学校和学院)是指供本专业教学科研使用的、由资源提供方完成更新的、可全文下载的电子资源,不包括随书的资料光盘。

定量

生均图书不少于110册,其中外文图书和报刊不少于60%;生均年进书量不少于6册,电子图书资源库不少于14个。

生均图书少于100册,其中外文图书和报刊不少于40%;生均年进书量少于4册,电子图书资源库不少于10个。

2

3.2教学投入(4分)

3.2.1教学日常运行经费能满足专业教学要求。

2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是开展专业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即学校教育事业支出(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的商品服务支出(302)及其他资本性支出(310-99)中用于日常运行的支出,不包括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及教师工资和课酬,具体包括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委托业务费等)。统计口径为最近1自然年。

定量

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不低于1200元。

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不低于1000元。

2

3.2.2专业建设经费能满足专业教学要求。

2

专业建设经费:指学校立项用于本科专业建设的专项投入经费。统计口径为近三年。

定量

近三年专业建设经费不少于20万。

近三年专业建设经费不少于10万。

2

3.3社会资源(3分)

积极开展校企、校地、校所、校校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教育措施具体、可行。

3


定性

与政府、行业、企业或国外院校均有稳定的合作项目,并体现在人才培养方案上及人才培养过程中。

与政府、行业、企业或国外院校有一定的合作与交流。

3

4.培养过程(24分)

4.1课程设置(6分)

4.1.1课程设置类别及学时学分结构比例符合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认证标准及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课程体系设计有企业行业专家参与。

3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合理;符合专业认证标准及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专业核心课程按照《商务英语专业教学指南》要求设置,公共基础类课程约占30%,专业核心课程约占38%,专业方向课程约占17%,实践教学环节(含毕业论文)约占15%。英语知识与技能模块占50-60%;商务知识与技能模块占25-35%;跨文化交际模块占5-10%;人文素养模块占5-10%。

课程体系设计有企业行业专家参与。

定性

专业核心课程严格按照《商务英语专业教学指南》要求分为四大模块设置,且比例完全符合《指南》要求。课程体系设计有企业行业专家参与,且有具体、完整的记录。

专业核心课程没有基本按照《商务英语专业教学指南》要求设置,各类课程比例基本符合《指南》要求。有企业行业专家参与课程体系设计的相关记录,但不够具体、完整。

3

4.1.2毕业要求能支撑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课程设置能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

3

专业毕业要求能有效支撑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课程体系能够覆盖和有效支撑专业毕业要求。

定性

专业毕业要求与人才培养目标的对应关系明确,并能有效支撑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关系清晰明确,每个毕业要求的指标点均有课程和相应的教学环节支撑。

专业毕业要求与人才培养目标的对应关系比较明确,基本能支撑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课程体系基本能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

3

4.2课程教学(8分)

4.2.1重点观测核心课程有完整的教学大纲,大纲制定程序规范、课程教学目标明确,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清晰,课程教学内容能有效支撑课程教学目标达成。

2

根据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制定专业课程教学目标要求和毕业要求,制定完整的、规范的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应支持课程目标的实现;重视课堂教学在培养过程中的基础作用,恰当运用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等方式方法,合理运用信息技术,提高学生学习效果;加强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合理,培养学生较强的专业能力;强化课程思政,将思想政治教育贯通教学全过程。

定性

核心课程有完整的教学大纲,大纲制定程序规范、课程教学目标明确,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清晰,课程教学内容能有效支撑课程教学目标达成。

核心课程教学大纲基本完整,课程教学目标基本明确,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基本清晰,课程教学内容基本能有效支撑课程教学目标达成。

2

4.2.2专业课教材选用科学严格,规范合理,选优选新率达到要求。

2

优秀教材是指“全国优秀教材(全国教材建设奖)、教育部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教育部国家级精品教材、省部级精品教材或优秀教材”。

定量

近三年教材选用有更新,专业核心课程选用优秀教材达到85%,选用近五年出版(印刷)的教材达到90%。

近三年教材选用有更新,专业核心课程选用优秀教材达到65%,选用近五年出版(印刷)的教材达到70%。

2

4.2.3实践教学环节学时学分设置符合专业标准要求,实训课程开出率符合要求。

2


定量

实践教学环节学时学分不少于25%,实训课程开出率达90%及以上。

实践教学环节学时学分不少于15%,实训课程开出率达70%及以上。

2

4.2.4积极建设和引进网络课程应用于本专业课程教学。

1


定量

建设和引进网络(线上)课程至少3门。

建设和引进网络(线上)课程至少1门。

1

4.2.5充分挖掘各专业课程蕴含的德育元素和所承载的德育功能。

2

专业核心课程获批校级及以上课程思政建设项目1项;教学大纲及考核标准中融入思政元素、有具体的思政教学目标,思政教学常态化。

定性

专业核心课程获批校级及以上课程思政建设项目1项;教学大纲及考核标准中融入思政元素、有具体的思政教学目标,思政教学常态化。

无获批校级及以上课程思政建设项目,但是教学大纲及考核标准中融入思政元素、有具体的思政教学目标。

2

4.3课程评价(5分)

4.3.1学生课堂学习满意度高,近三年本专业教师课程教学学生评教取得良好结果。

2

学生评教结果分为优、良、中、差4个等级,根据所在高校制定的标准予以认定。评估范围是本专业专兼职教师讲授的所有本专业课程。

定量

课程评价得分优秀率达95%及以上。

课程评价得分优秀率达75%及以上。

2

4.3.2本专业建有自治区级及以上一流课程。

2

“十三五”以来获得的自治区级及以上一流课程系数为1,此前获得的自治区级及以上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课程如仍应用于专业教学,系数为0.5

定量

各类课程建设立项中含国家级或自治区级至少1项。

无自治区级以上的一流课程则不计分。

0

4.4质量保障(5分)

4.4.1专业理论教学、实验(实训)、实习、考试、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各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齐全。

2

考察专业理论教学、实验(实训)、实习、考试、课程设计、毕业综合训练等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是否齐备、合理。

定性

专业教学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齐备、科学合理。

专业教学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基本齐全、合理。

2

4.4.2定期开展专业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信息反馈及时,有利于持续改进工作。

3

1.对各教学环节的质量进行定期监测,依据可靠、数据翔实,严格教学过程管理和课程考核,建立了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和抽检制度,严把毕业生出口关。依据质量标准和质量监测结果对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进行分析与评价,评价科学、分析得当,教学过程监测得当;

2.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信息反馈及时、准确,教学工作得到持续改进。

定性

定期开展专业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信息反馈及时、准确,有利于持续改进教学工作。

偶尔开展专业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信息反馈基本及时、到位。

3

5.学生发展(23分)

5.1就业与升学情况(6分)

5.1.1近三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情况。

3


定量

初次就业率≥90%。

初次就业率≥80%。

3

5.1.2近三学年应届毕业生升学率情况。

3


定量

升学率≥10%。

升学率≥5%。

0.91

5.2培养效果(10分)

5.2.1近三年学生国内外交流学习情况。

1

本专业学生到国内外其他高校进行一段时间(一般应在一个学期及以上时间)学习、交流活动。

定量

交流学生人数与专业在校生总数的比例≥10%。

交流学生人数与专业在校生总数的比例≥5%。

0.2

5.2.2近三年参与自治区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活动及科研项目学生人数与专业在校生总数的比例。

4


定量

参与学生人数与专业在校生总数的比例≥10%。

参与学生人数与专业在校生总数的比例≥5%。

3.1

5.2.3近三年学生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各类竞赛获奖情况。

3

单人多次参加同一类项目的,就高统计,不重复计算。

定量

近三年内获得自治区级各类竞赛奖励的学生人数比例≥10%。

近三年内获得自治区级各类竞赛奖励的学生人数比例≥5%。

2.96

5.2.4近三年学生发表论文、专利的情况。

2

该专业本科生在国内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该专业本科生为专利受理限额内成员。

定量

发表论文、专利学生人数与专业在校生总数的比例≥5%。

发表论文、专利学生人数与专业在校生总数的比例≥1%。

0

5.3社会评价(4分)

近三年用人单位或第三方调查对本专业毕业生反馈评价。

4

由学校提供近3届毕业生名单,教指委抽取一定比例的毕业生,由所在院系提供相关学生的用人单位评价。

定量

用人单位满意度≥90%。

用人单位满意度≥80%。

4

5.4生源情况(3分)

本专业近三年的第一志愿录取率。

3

第一志愿录取率是指第一志愿专业的录取率。

大类招生的专业按专业大类录取率统计。

定量

第一志愿录取率≥90%。

第一志愿录取率≥80%。

1.54

6.专业优势与特色(9分)

6.1专业优势(3分)

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3

2018-2020年特色专业及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建设项目;2016年度“广西高等教育创优计划”本科教学相关项目,包括自治区级优质本科专业、特色本科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专业、协同育人平台(项目)、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014年高等学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2015年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2011-2013年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2013-2015年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013年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新工科/新农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试点;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项目)。同一项目多次立项,就高统计,不重复。

定量

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3项(次)。

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项目1项(次)。

1.8

6.2专业特色(6分)

6.2.1行业企业对专业办学或人才培养有经费或仪器设备支持。

1

包括企业出资设立的专业奖学金。

定量

由企业出资设立的奖学金、仪器设备支持总值高于3万/年。

由企业出资设立的奖学金、仪器设备支持总值不低于2万/年。

0.6

6.2.2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育人工作特色,得到社会认可。

5


定性

在专业改革与建设中取得突出的成绩,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方法手段及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等某一方面有明显的亮点或特色。专业达成度高,与学校办学定位吻合。

在专业改革与建设中取得一定的成绩,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方法手段及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等某一方面有一定特色。专业达成度较高,与学校办学定位基本吻合。

5

小计

100





82.11

 

注:1.英语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可根据试点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对评分标准进行适度调整。解释权在英语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2.总分90分(含90分)以上,且所有指标项均合格,则评定为五星专业;若有不合格指标项,则评定为四星。

3.总分80分(含80分)-90分,则评定为四星专业。

4.总分70分(含70分)-80分,则评定为三星专业。

5.总分60分(含60分)-70分,则评定为二星专业。

附件3

河池学院舞蹈学专业参加广西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自评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

分值

说明

指标性质

优秀标准

合格标准

得分

1.定位与目标(5分)

1.1专业定位(2分)

1.1.1专业定位符合国家战略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定位相符。

2

专业定位是指该专业根据社会化需求和专业自身办学条件,找准自己位置,体现一定时期的目标定位、类型定位、层次定位、服务面向定位等。

专业内涵参照2012年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介绍》、2018年高等教育出版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及教育部其他相关文件。

定性

专业定位符合国家战略与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与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定位相符。

专业定位符合国家战略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学校办学定位基本相符。

2

1.2培养目标(3分)

1.2.1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目标明确清晰具体,与社会需求、专业定位的吻合度高。

3


定性

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目标清晰明确具体,与社会需求、专业定位的吻合度高。

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目标具体,与社会需求,专业定位基本吻合。

3

 

 

2.师资队伍(25分)

 

 

 

 

 

 

 

 

 

 

 

 

 

2.师资队伍(25分)

 

 

 

 

 

 

 

 

 

 

 

 

 

 

 

 

 

 

 

 

 

 

 

 

 

2.师资队伍(25分)

 

 

 

 

 

 

 

 

 

 

 

 

 

 

 

 

 

 

 

2.师资队伍(25分)

2.1师资数量与结构(7分)

2.1.1专业生师比满足教育部规定的专业类合格标准。

2

生师比=普通本科生数/专业教师总数。其中:

普通本科生数包括专升本学生数在内。

专业教师总数=专业专任教师数+外聘教师数×0.5。本专业专任教师指学校本专业在职教职工中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专业课程教学工作的人员。外聘教师指聘请的国内、外其他高校及科研机构、企业、行业等的教师和退休教师(含本校退休教师),聘期为一学期(6个月)以上。当聘请校外教师数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时,只按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计算。

定量

专业生师比不高于15:1。

专业生师比不高于17:1。

1.4

2.1.2本专业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比。

1


定量

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0.7

2.1.3本专业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教师的占比。

1


定量

不低于80%。并至少有1位博士。

不低于60%。

0.9

2.1.4高层次教师情况

1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明确认定的人才级别。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新世纪优秀人才、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获奖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教学名师、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近一届教育部教指委委员、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最美教师、时代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自治区级教学名师入选者、自治区院士后备人选、八桂学者、特聘专家、自治区优秀专家;

以及国家级教学团队、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自治区级教学团队、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自治区级创新团队等。

定量

专任教师队伍中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一人或有省部级及以上团队一支。

没有高层次教师则不计分。

0

2.1.5 具有行业企业从业背景教师占比。

1

指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在企业、机构一线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能够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的教师。包含专兼职教师,其中,兼职教师数以实际上课教师数量统计。

教师总数=专职教师数+兼职教师数。

定量

不低于30%。

不低于10%。

0.7

2.1.6 核心课程教师专业背景对口比例。

1

专业背景对口核心课程授课教师具有授课专业相近的学习或者工作经历(学习或工作经历需连续一年以上)。

定量

不低于90%。

不低于60%。

1

2.2教师教学投入情况(5分)

2.2.1本专业专任教师中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比例。

2

包括理论课、术科课、实验课等课程的授课教授,不包括军训、见习、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社会调查等教学任务。

定量

100%。

不低于80%。

2

2.2.2近三年参与指导本科生科研项目、学科竞赛、大创项目等活动的教师在本专业教师总数的比例。

2

科研项目、学科竞赛、大创项目等活动包括校级、自治区级、国家级。

定量

不低于60%。

不低于50%。

1.4

2.2.3注重师德师风建设,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1

教师整体素质高,严谨治学,敬业精神好,有良好的团队精神,教学中能充分体现教书育人与课程思政。

定量

近三年内,有获得教学质量优秀奖或各级各类先进荣誉(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等)的教师。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100%教师师德师风合格,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0.9

2.3教师教研情况(7分)

2.3.1近三年教师主持自治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情况。

2

自治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包括:教育部、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改立项、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

定量

不低于2项。

不低于1项。

2

2.3.2近三年教师发表教研论文情况。

2

近三年发表教研论文的教师在专任教师中的占比。

教研论文指在国内外正式学术刊物上以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与本专业教学研究相关的论文,不包括学术研究有关的论文。

定量

不低于40%。

不低于20%。

1.8

2.3.3教师获得近3届自治区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情况。

3

一类是该专业直接相关的教学成果;

一类是综合性的教学成果;该专业专任教师在国家级教学成果中排名前5,在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中排名前3。

定量

不低于2项。

不低于1项。

2.1

2.4教师科研情况(6分)

2.4.1近三年教师主持科研项目情况。

2

近三年主持科研项目的教师在专任教师中的占比。以第一立项单位主持的国家级项目(文旅部、教育部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境外合作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部委级项目、自治区级项目(自治区教育厅科研立项、自治区文旅厅立项、自治区哲学/社科基金),其他厅局级科研项目以及横向项目等。

定量

不低于30%的教师。

不低于20%的教师。

1.4

2.4.2近三年教师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发明专利、决策咨询类信息被采纳的情况。

2

获得上述任一成果的教师在专任教师中的占比。论文、专著、发明专利、决策咨询类信息应以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专业专任教师为第一作者/完成人,且与本专业学术研究相关。

定量

不低于教师总数的40%。

不低于教师总数的20%。

1.8

2.4.3 近三年教师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情况。

2

科研奖励包括国家级人文社科奖、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自治区政府哲学社科奖等、省部级及以上专业竞赛、展演获奖。该专业专任教师在国家奖项中排名前5,自治区级奖项中排名前3。

定量

不低于1项。

没有获奖则不计分。

0

3.教学资源(14分)

 

 

 

 

 

 

 

 

 

 

 

 

3.教学资源(14分)

 

 

 

 

 

 

 

 

 

 

 

 

 

 

 

 

 

 

 

3.教学资源(14分)

3.1教学条件(7分)

3.1.1实验室生均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符合相关专业的国家标准或满足教学需求。

3

教学仪器设备: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校内部门自筹经费购买或接受捐赠的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1000元以上的教学仪器设备,均应纳入仪器设备管理范围(不含已报废设备)。用于该专业教学的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均可计算在内。

在校生数为包括专升本学生在内的普通本科生数,与2.1.1统计口径一致。

实验室包括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实习场所、实训场所、其他。

定量

专业教室使用面积生均占有率不低于10平方米/生;实训室或信息化教室不少于1间。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不少于5000元。

专业教室使用面积生均占有率不低于8平方米/生;实训室或信息化教室不少于1间。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不少于3000元。

2.7

3.1.2 校外实习基地数符合相关专业的国家标准、认证标准或能满足教学需求

2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近三年有学生实习且签订有合作协议的实习实训基地。

定量

不少于2个。

不少于1个。

2

3.1.3生均专业纸质图书资料册数符合标准要求,且近3年生均年进书量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要求。

2

本专业的图书资料(含学校与学院)是指供本专业教学、科研使用的图书资料。

定量

本专业生均图书资料量不少于80册。生均年进书量应达到4册。

本专业生均图书资料量不少于40册。生均年进书量应达到2册。

2

3.2教学投入(4分)

3.2.1教学日常运行经费和专业建设经费能满足专业教学要求。

4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是开展专业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即学校教育事业支出(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的商品服务支出(302)及其他资本性支出(310-99)中用于日常运行的支出,不包括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及教师工资和课酬,具体包括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委托业务费等),统计口径为最近1自然年。

专业建设经费:指学校立项用于本科专业建设的专项投入经费,统计口径为近三年。

定量

最近1自然年,生均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支出不低于1500元。近三年专业建设经费年均不低于10万。

最近1自然年,生均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支出不低于1200元。近三年专业建设经费年均不低于5万。

4

3.3社会资源(3分)

3.3.1积极开展校企、校地、校所、校校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教育措施具体、可行。

3

校企等合作教育实施情况良好,建有合作教育人才培养平台,且合作育人效果显著。提供相关校企、校地等合作协议、合同、方案等,并附相关合作育人成果的证明支撑材料。

定性

合作育人平台,有稳定的共建课程,措施具体可行,育人效果显著。

有合作育人平台,与政府、行业等有一定的合作与交流,有育人效果。

2.5

 

 

 

 

 

 

4.培养过程(24分)

 

 

 

 

 

 

 

 

 

 

 

 

 

 

 

 

 

 

 

4.培养过程(24分)

 

 

 

 

 

 

 

 

 

 

 

 

 

 

 

 

 

 

 

 

 

 

 

 

 

4.培养过程(24分)

4.1课程设置(6分)

4.1.1课程设置类别及学时学分结构比例符合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认证标准及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课程体系设计有企业行业专家参与。

3

提供本专业课程设置类别及学时学分结构比例说明材料。

定性

本专业课程设置类别及学时学分结构比例符合《国标》要求,课程体系设计基本有行业专家的参与。

本专业课程设置类别及学时学分结构比例基本符合《国标》要求,课程体系设计行业专家参与较少。

3

4.1.2毕业要求能够支撑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课程设置能支持毕业要求的达成。

3

培养方案中毕业要求能够支撑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课程设置能体现支持毕业要求。

定性

毕业要求能够支撑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课程设置完全能支持毕业要求的达成。

毕业要求基本能够支撑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课程设置基本可以支持毕业要求的达成。

3

4.2课程教学(9分)

4.2.1重点观测核心课程有完整的教学大纲,大纲制定程序规范、课程教学目标明确,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清晰,课程教学内容能有效支撑课程教学目标达成。

2

核心课程设置符合国家标准,且课程时序关系合理,教学大纲完整,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能有效支撑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并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清晰。

定性

核心课程有完整的教学大纲,大纲制定程序规范、课程教学目标明确,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清晰,课程教学内容能有效支持课程教学目标达成。

核心课程有完整的教学大纲,大纲制定程序规范,教学内容基本能支持课程教学目标。

2

4.2.2专业课教材选用科学严格,规范合理,选优选新率达到要求。

2

选用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水平较高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优先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及国家级规划教材。

优秀教材包括:全国优秀教材(全国教材建设奖)、教育部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教育部国家级精品教材、省部级精品教材或优秀教材。

定量

教材选用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选优选新率不低于80%。

教材选用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选优选新率不低于60%。

2

4.2.3实践教学环节学时学分设置符合专业标准要求,实践课程开出率比例符合要求。

2

实践教学环节的设置充分满足人才培养需求,学时学分设置符合专业标准要求。

定量

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占比不低于毕业要求学分25%,实践课程不低于2门。

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占比不低于毕业要求学分15%,实践课程不低于1门。

2

4.2.4积极建设和引进网络课程应用于本专业课程教学。

1

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合理使用网络课程,进行网络课程建设,网络课程占比合理。

定量

自建和引进网络课程门数不少于2门。

自建和引进网络课程门数不少于1门。

1

4.2.5充分挖掘各专业课程蕴含的德育元素和所承载的德育功能。

2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重视“课程思政”课程建设,近三年中,本专业教师能积极参与相关“课程思政”教改项目,取得一定的成果,提供德育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定性

获批校级以上课程思政教改项目,教学大纲及考核标准中融入思政元素,有具体的思政教学目标,实现课程思政教学常态化。

无相关课程思政教改项目,但教学大纲中融入思政元素,有具体的思政教学目标,实现课程思政教学常态化。

1.4

4.3课程评价(4分)

4.3.1学生课堂学习满意度高,近三年本专业教师课程教学学生评教取得良好结果。

2

学生评教结果分为优、良、中、差4个等级,根据所在高校制定的标准予以认定。评估范围是本专业专兼职教师讲授的所有本专业课程。

定量

课程评为良及以上的比例不低于90%。

课程评为良及以上的比例不低于70%。

2

4.3.2本专业建有自治区级及以上一流课程。

2

近10年获得的自治区级及以上一流本科课程、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

定量

不低于1门课程。

没有则不计分

0

4.4质量保障(5分)

4.4.1专业理论教学、实验(实训)、实习、考试、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各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齐全。

2


定性

教学各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齐全。

教学各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较为齐全。

2

4.4.2定期开展专业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信息反馈及时,有利于持续改进工作。

3

建立有院(系部)一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能较好地执行教学工作责任制,有完善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制度、新任教师见习与考核制度、学生学习质量评价、毕业生质量跟踪制度、教学信息反馈制度等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定性

定期开展专业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信息反馈及时,进行持续改进。

定期开展专业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信息反馈及时。

3

5.学生发展(23分)

5.1就业与升学情况(6分)

5.1.1近三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情况。

3

毕业生就业质量指标较好,近三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较高,学生对专业教学满意度高,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总体评价高,提供相关评价证明材料。

定量

不低于90%。

不低于70%。

3

5.1.2近三学年应届毕业生升学率情况。

3

本专业升硕率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定量

升硕率不低于

5%。

升硕率不低于

3%。

0

5.2培养效果(10分)

5.2.1近三年学生国内外交流学习情况。

1

本专业学生到国内外其他高校进行一段时间(一般应在一个学期及以上时间)学习、交流活动。

定量

不低于10%。

不低于5%。

0

5.2.2近三年参与自治区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活动及科研项目学生人数与专业在校生总数的比例。

4

创新创业教育成效显著,本专业学生参与区级及以上创新创业项目人数比例高。提供相关立项、结项文件或相关创业创新项目获奖证明等佐证材料。

定量

不低于40%。

不低于20%。

0

5.2.3近三年学生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展演、竞赛及区级及以上重大演出活动的情况。

3

单人多次参加同一类项目的,就高统计,不重复计算。

定量

近三年学生参加自治区级专业竞赛、展演获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专业竞赛、展演获得入围决赛或展示资格,或参与国家级重大演出活动1项。

近三年学生参加自治区级专业竞赛、展演获三等奖或优秀等级奖,或参与区级重大演出活动2项。

2.8

5.2.4近三年学生发表专业相关论文的情况。

2

该专业本科生在市级及以上学术交流活动或正式学术刊物上,以本校单位署名公开发表专业相关论文、研究报告等。

定量

不少于2篇/部。

不少于1篇/部。

0

5.3社会评价(4分)

5.3.1近三年用人单位或第三方调查对本专业毕业生反馈评价。

4

从近3届毕业生名单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毕业生,按照要求的方式统一开展用人单位评价。

定量

满意度达80%以上。

满意度不低于70%

4

5.4生源情况(3分)

5.4.1本专业近三年的第一志愿录取率。

3

第一志愿录取率是指第一志愿专业的录取率。

大类招生的专业按专业大类录取率统计。

定量

不低于90%。

不低于80%。

3

6.专业优势与特色(9分)

6.1 专业优势(3分)

6.1.1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3

2018-2020年特色专业及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建设项目;2016年度“广西高等教育创优计划”本科教学相关项目,包括自治区级优质本科专业、特色本科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专业、协同育人平台(项目)、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014年高等学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2015年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2011-2013年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2013-2015年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013年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新工科/新农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试点;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项目)。

同一项目多次立项,就高统计,不重复。

定量

不少于2项。

不少于1项。

0

6.2专业特色(6分)

6.2.1行业企业对专业办学或人才培养有经费或仪器设备支持。

1

包括企业出资设立的专业奖学金、办学支持,文化产业类支持。

定量

不低于2万/年。

不低于1万/年。

0

6.2.2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育人工作特色,得到社会认可。

5

在专业特色定位、产学合作教育特色项目、特色课程建设、教学管理与改革等方面开展的特色工作并取得优秀成果,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提供相关说明和成果材料。

定性

专业特色鲜明,体系完善,社会认可度高。

专业特色初具规模或处于建设中。

4

小计

100





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