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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学院2020年辅导员招聘公告(面向本校2020届本科毕业生)

来源: 编辑:肖佳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08 浏览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河池学院2020年人才需求计划》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2020届本科毕业生中公开选拔部分优秀毕业生留校担任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才兼备、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河池学院2020届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职辅导员10名。

四、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预备党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

3.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品行端正,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了解大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征,掌握大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般规律、基本知识和方法,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良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学习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并获评至少两次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共青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2.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

3.在校学习期间,作为主要负责人,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

4.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参与学生工作,担任过辅导员助理、班主任助理6个月以上(含)。

5.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三)有以下任意情况者不得应聘

1.在校学习期间有违纪现象的或受过纪律处分的。

2.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

五、选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计划

根据招聘计划在学校网站公布招聘计划,公告期3天。

(二)报名

有意向报考的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

报名材料包括(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

1.《河池学院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留校工作报名表》(附件1)

2.《河池学院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留校工作报名汇总表》(附件2)

3.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成绩单、综测排名表(学院盖章)

6.相关等级证书、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论文、著作、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等)

三)各二级学院审核推荐

各二级学院审核毕业生报名材料并择优推荐,每个学院(部门)原则上可推荐3名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于2020年7月13日18: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推荐毕业生相关报名材料报送至学工部思政科(大学生活动中心403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cxyszk@hcnu.edu.cn(报名材料包括前述七项)。

(四)资格复核

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报名材料进行复核,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符合报名条件者,直接取消应聘资格。

(五)面试考核

经复核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直接进入面试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等。面试评委由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相关二级学院(部门)等人员组成。根据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量确定体检人选,高分入围者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位递补。

(六)体检

面试入围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

根据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后,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

(八)聘用

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工资待遇实行“同工同酬”方式。聘期三年,聘期内考取硕士研究生者合约到期可直接续聘,未考取者欲续聘的需重新考核。

六、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请咨询学工部杨老师:0778-3144896;13877839570。

 附件1 河池学院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留校工作报名表.docx

 附件2  河池学院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留校工作报名汇总表.xlsx

河池学院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