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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19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的通知

来源: 编辑:韦文韬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09 浏览量: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组织开展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法用法考试对象

全体在职在编教职工(非实名编、工人编除外)

二、考试时间及方式

(一)考试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前。

(二)考试方式:采用在线课程学习和网络在线考试方式,自行组织人员在“广西普法网”(www.gxpf.cn选择“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栏目入口或在“广西普法”手机客户端“学法”栏目登录后进行学习考试。(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三、考试人员用户名及密码

用户名:个人中文名字+出生年月日(如李四,1986年12月18日出生),用户名则为:李四19861218。

密码:未修改过密码,登录密码为初始密码8888;如修改过密码,登录密码则为自设密码。

四、考试相关说明

(一)学时和积分说明

学员可通过计算机或手机的浏览器登录“广西普法网”(www.gxpf.cn)选择“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栏目或者在“广西普法”手机客户端选择“学法”栏目登录后,进行法律条例学习,通过阅读学习材料和观看讲座视频后可积累学习时长和学习积分。

(二)考试要求

1.考试时长不限。

2.考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为考试合格。

3.学员若考试未合格或对考试分值不满意,可使用学习积分兑换考试资格,最多可兑换4次考试资格,取最高分值为最终考试成绩。

4.合格证打印。学员通过学习满6个学时并考试合格,系统自动生成合格证书,学员可登录电脑网页自行下载保存打印。

注意:学员通过学习积满6个学时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打印学法用法考试合格证。若考试未合格,可使用50学习积分兑换1次考试机会,总共可以兑换4次

五、其他事项

(一)学法用法考试影响学校绩效考评及个人考评(未参加学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不能评优评先),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法用法考试,确保本单位在规定时间完成学法用法考试。

(二)考试中如出现问题,请将问题反馈给本单位普法联络员,由普法联络员汇总信息统一报至普法办。

未尽事宜,请联系普法办韦文韬。联系方式:0778-3147885。


附件:2019年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流程及具体操作步骤(考试人员适用).docx


                       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