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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河池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编辑:黄鹏涛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07 浏览量:

校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河池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校级科研项目的研究质量,根据学校相关科研管理办法,决定启动河池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项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1.历年符合结项条件的校级青年科研课题、重点科研课题、专项课题和科研启动经费课题。

二、结项材料及程序

1.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河池学院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河池学院科研项目结项汇总表》,并将结项申请书纸质材料、结项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于2019年4月1日前统一报送科学技术管理处202室进行初审。

2.科学技术管理处对项目负责人所提交的结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将结项材料(结项申请书、立项申请书、立项批文与成果材料合在一起装订,材料要求双面打印装订)一式1份拿到学校财务处签字盖章后报送到科学技术管理处202室统一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同时发送“结项汇总表、结项申请书、立项申请书”电子版(文件名:姓名+校级结项)至科学技术管理处邮箱:hcxykyglc@hc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因缺少材料(纸质材料、电子材料)造成项目不能按期结项的,由申请者个人负责。

3.科学技术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评审。

三、注意事项

1.已经到期的校级科研项目必须按期结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结项时间前三个月填写《河池学院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科学技术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延期,且延期时间通常不超过一年。

2.我校各单位2014年(含2014年)以前获得立项的所有到期未结项及经批准延期到期未结项的校级青年科研课题、重点科研课题、专项课题和科研启动经费课题,都需在2020年3月底之前做好结项工作,科学技术管理处从2021年开始不再受理2014年(含2014年)以前获得立项的所有校级科研项目的结项申请。

3.校级项目负责人遇有特殊情况(如调离、病休等),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安排合适的人选代理完成该项目的结项工作(需办理河池学院科研项目变更申请)。

4.到期未能结项或延期后仍不能结项的校级项目,学校将冻结其剩余经费,且不得将该类项目作为科研评奖和申报职称的凭据;被冻结项目的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校级各类科研项目。

请各有关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本单位校级科研项目结项评审工作,务必通知到项目负责人(含行政部门教职工),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结项工作,提高我校立项科研项目的结项率。

未尽事宜请与科学技术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陆华,3147386。

附件:

1.河池学院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

2.河池学院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参考模板)

3.河池学院科研项目结项汇总表

4.河池学院研项目事项变更申请表

5.历年到期需结项项目清单


                                                科学技术管理处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