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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编辑:何杭娟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19 浏览量: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7〕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桂人社规〔2018〕15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8〕61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18〕85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现将我校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学校确定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除外,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审组织

(一)从2018年起,学校组织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申报学科属于校内评审范围的,一律要求参加学校自主评审。其他辅系列的评审遵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由学校委托相关评委会进行评审。擅自报名参加其他单位职称评审的,学校不予承认其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学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自主建立评审机构、自主制定评审标准条件、自主组建职称评审专家库、自主组织评审、自主发文办证、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三、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及相关规定

(一)2018年自主评审的高校教师系列、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系列的评审条件,分别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14〕1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14〕1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14〕1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14〕153号)执行(见附件)。

(二)其他辅系列的评审标准条件遵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无职称申报按《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规定执行,在申报前填报《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报学校职称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四)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晋升申报。破格申报职称须在申报前填报《申报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报学校职称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五)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6〕3号)(见附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部门确定。

(二)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不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申报、推荐和评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人员申报当年有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内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的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五)为防范学历造假,申报人员除了提供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的扫描件,还需提供“学籍档案证明”或须到学信网对学历情况进行验证,结果经人事处审核盖章确认后,插入“学历证书”电子档案模板相应位置。如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核查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可到广西教师培训中心办理,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办公楼121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815495;需进行国内学历认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地址:南宁市教育路3号,联系电话:0771-5320961。

(六)为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人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见附件)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一,该保证书统一放置在个人申报材料中三个电子档案的首位。

(七)本年度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以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八)2018年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要求。

(九)关于教学工作量填写要求

年均授课不足者,不能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各单位在上报职称材料时需同时附上申报人员的《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表》(见附件),并扫描到“学历证书模版”相应位置,以便审核(统计方式:按照学年)。

(十)关于论文、著作要求

1、论文作者必须是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或出版。申报人员,应按评审条件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和学术论文。申报人员指定任现职以来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或论著、教材其中1篇为论文代表作(以外文为代表作的,需要提供中文摘要及译文附在论文扫描件的后面),代表作需录入所发表期刊(论著、教材)的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全文(或论著、教材中本人撰写的主要章节1 万字以内)。其他论文及成果只需扫描封面、封底、目录和内容摘要(300字以内)。

被SCI、EI、ISTP、SSCI、A&HCI等国际权威索引收录的必须提供收录检索证明。

2、有下列情况之一,均为无效申报材料。

①各种内刊、专辑上发表的文章。

②凡在非法出版物(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 ,而没有国内统一刊号CN等)上发表的论文,或非法出版的专著、编著。

3、为健全学术不断行为的预防查处机制,杜绝职称申报过程中论文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2018年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实验系列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其代表作必须经过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申报高级职称人请10月25日前将代表作电子版发送到师资科邮箱zcps@hcnu.edu.cn,学校统一送检查重(费用自理),往年申报过的可用去年查重结果。如果今年申报代表作更换了,需重新对新的代表作查重。

(十一)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照教育厅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定的16个学科门类101个一级学科名称(附件)申报,外语学科还应注明语种。选择“申报学科”必须坚持个人志愿的原则,并由本人填写在相关的表格中,推荐上报后不得修改,评审通过后作为相应职称证书打印的依据。根据自治区职改办规定,申请更改职称证书“申报学科”名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重新申报评审。(填写到一级学科)

(十二)申报人员必须填写《职称评审业绩成果统计表》(见附件),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审核无误并汇总后上报学校职改办,须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作为审验和评审时的参考。

(十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要求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2、在填报职称系统时,继续教育一栏不能留空,电子档案中的继续教育材料位置需放置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3、继续教育主要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培训,专业科目培训有教师校内外的各项进修培训等。

(十四)因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出现数据图片模糊、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等而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上报至评委会后不允许补充或修改。如评审通过后审核发现仍存在申报材料硬件材料缺失和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不予审批。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个人申报

10月28日前为个人申报材料准备阶段。申报材料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申报人员登录广西智融职称考试和服务网:http://www.gxzr.com.cn/a/software/xiazaizhongxin/gerenban/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个人版)”及对应系列“电子档案模版”,按个人版系统表格设置,自行填写相关电子表格(所有录入电子表格中的信息都要有相应的支撑材料)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原则上要求原件扫描,复印件扫描的须所在部门和学校备案部门审验盖章后再扫描,同时须保证扫描的电子材料清晰可阅读,论文≤45M,证书≤25M,学历≤10M)),录入全部数据后点击申报系统工具栏上的“生成报送”按钮,将生成的以RPU为后缀的文件及相关材料报提交至申报人员所在部门或二级学院审核。(个人版系统的安装使用和录入说明文档及操作视频见附件)

(二)二级学院考核推荐

10月29日至11月9日为申报人员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审核材料、公示材料、(申报高级职称)面试答辩、考核推荐阶段。

二级学院(部门)职改专员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电子数据的报送等工作,要认真审核原件,对申报人员的电子申报信息、参评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

二级学院(部门)将申报人员从个人申报系统中打印出来的“评审表”、“推荐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对公示的申报材料有异议的要署真实姓名、部门,用书面材料向公示部门反映,由公示部门负责核实并按规定妥善处理,各部门要负责做好反映意见的记录收集,并送交职改办。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职改办一律不予受理。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级学院考核推荐组由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专家、教师代表7人共同组成(原则上推荐组成员均是正高级职称),对申报副高级以上(含副高)职称的人员进行面试答辩,参照《广西高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答辩自述提要》的要求自述10分钟,然后由专家提问。专家根据申报者回答问题情况撰写答辩意见。在答辩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各部门、二级学院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撰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表》。

(三)资格审查

11月10日至11月14日为资格审查阶段。校职改办协调宣传部、教务处、学工部、研究生工作部、科技处、教发中心、人事处等相关部门,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是否符合参评条件及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内容进行审查。

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从相关网站下载对应“部门版”系统,并接收各学院报送的待审核数据,导入系统后,按要求对每位申报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推荐,导出数据后,送到学校职改办。(申报院系版软件另行通知)

思想政治条件由学校宣传部门协同考核,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由学校学工部门协同考核,考核意见另附《任现职以来高校教师师德考核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见表》(附件)。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及教学考核由学校教务部门协同考核,考核意见另附《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附件),填写考核评价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为A、B、C、D 四个等级。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及业绩成果由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协同考核。申报人的资格资历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以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等由人事部门协同考核。各二级学院(部门)考核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并签署部门“承诺”保证书(附件)。

(四)组织召开评委会评审

11月15日至12月7日为评审阶段,校职改办组织召开评委会评审。

五、职称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正高评审收费450元/人次,副高评审收费380元/人次,中级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初级评审收费150元/人次。评审费不接收现金,材料审核通过后,根据财务处提供的缴费平台缴费。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职改负责人加强领导,组织认真学习各项职改政策,职改专员及时将政策精神、申报进程等信息告知申报职称的教职工;对申报材料的审核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造假行为,保证申报材料质量。

2.申报人员要认真研读所申报系列的评审条件,逐条逐款逐项进行认真对照,各项条件均达到评审要求的才能申报。

3.各二级学院(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对申报人员的申报信息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按要求报送数据。

材料提交规格:申报人根据提交材料目录清单以个人姓名命名文件夹交本单位的职改专员,由二级学院(压缩文件名:**学院)统一提交至学校职改办(地点:行政楼309,联系人:魏志荣,电话:0778-3144681,邮箱:zcps@hcnu.edu.cn。),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6日17:00前。

4、为便于研讨交流,申报人员可署所在部门+姓名实名申请加入“河池学院职称工作群”,群号:191864912。有关职称申报信息将及时在QQ群上公布,请职称申报人员及时关注。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评审材料,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本文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 1.评审条件.rar 

             2.附件表格.rar                            

                                             河池学院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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